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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诉讼

就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纠纷, 代为进行行政诉讼、行政复议,起草诉讼文书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。就诉讼进程出具法律意见、参加法庭审理和调解。

1、 对拘留、罚款、吊销许可证和执照、责令停产停业、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;

2、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;

3、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;

4、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,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;

5、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、财产权的法定职责,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;

6、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;

7、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;

8、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、财产权的;

10、因中外商标、专利注册申请、复审、异议引起的行政诉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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